夫妻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因婚姻共同生活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履行法定扶养义务所负的债务。一般包括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解决共同生活所需的衣、食、住、行、医等活动以及履行法定义务和共同财产、经营过程中所负的债务。夫妻债务包括夫妻个人债务和夫妻共同债务。
(一)夫妻共同债务的分类:
共同债务必须具备两个特征:一是为了共同生活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二是为履行法定义务所负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如购置共同生活用品所负债务;购买、装修共同居住的住房所负的债务;为支付一方医疗费用所负的债务。
2、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
3、履行法定赡养义务所负的债务。
4、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5、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所负的债务。
6、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履行法定扶养义务所负的债务。
7、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二)夫妻债务的认定:
1、首先应推定一方的借款为夫妻共同借款;
2、如果一方能后举出足够的证据证明为个人借款则认定为个人借款;
3、如果一方能够举出足够的证据证明此笔借款没有用在共同生活中,则认定为个人借款。
汤原县位于黑龙江省东北部,三江平原的西部边缘,系小兴安岭延脉的丘陵地区。北与煤城鹤岗市接壤,西与林城伊春毗邻,东、南与桦川县、佳木斯市、依兰县隔江相望。汤原县因境内的汤旺河冲击平源而得名,1905年建县,有着悠久的历史和抗日斗争史。全县辖4镇9乡,204个行政村。境内驻有2个直属国营农场,1个监狱、1个省属森工林业局。全县总面积为3,240平方公里,县属面积为1,995平方公里。全县总户数74,973户,总人口26.6万人,其中县属总户数64,000户,总人口23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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